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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资格审核

1999-11-02 来源:生活时报 刘文霞 我有话说

资格审核的人员范围

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到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读学位、进修、访问学者(研修)、学习语言(勤工俭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公费生,均需进行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

大专以上学历的公费生范围

具有大专和大专以上学历的公费生包括:①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公费在读专科和本科生、双学位生、研究生班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②未完成大专和大专以上学业的中途退学人员;③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获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④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公费在读学生和毕业生。公费培养的学生指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及单位出资培养的在职生。

非公费生身份认定范围

根据原国家教委的意见,经与北京市公安局协商后决定对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生申请自费留学,必须到市教委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办公室办理自费生身份认定。正式户口在北京,在外地上大学的大专以上自费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和正式户口在外地,在北京上学的大专以上自费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到正式户口所在省市的“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办公室”办理自费生身份认定。

身份认定的范围包括:①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培养的计划内自费生;②成人高等学校的函授普通班、夜大普通班及其它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费生;③自学高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④其它办学单位培养,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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